2021年12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 发生“多名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事件,引发了负面舆情。事件缘于三星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时,充当城管执法人员角色,粗暴“执法”。虽然该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卖甘蔗老人得以安慰,但是由此引♀发的公众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所衍生的执法▲权“外包”质疑仍然存在,对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并不是一起孤立的执法权“外包”事件。目前,各地治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通过公共服务外包,将一些社会管理事务外包给企业,已是普遍做法。在公共服务外包的背后,承包企业的协管员屡有越权执法现象发生,并与群众产生矛盾。与此同时,政府服务外包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量服务于政府外包的企业应运而生。
政府服务外☆包本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新机制,对有效抑制行政机关臃肿和人员冗杂,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能提高,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等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服务可以外包,执法权决不存在外包。承接政府服务外包的企业只能配合行政执法机构从事辅助工作,而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三星镇事件的本质是企业冒用本应由行政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开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服务的企业活动,各地应从中吸〗取教训,强化源头管理,不断探索城市管理中的共治、共享、共建格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规范承接政府服务外包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接政府服务外包的企业要明晰社会管理Ψ与社会秩序服务的界限,立足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企业为达到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目的,应从政策宣传、警示提醒、规范引导、信息收集等方面完善和规范服务职能,在协助行政机构执法时应←规范开展辅助工作,禁止企业替代行政机关独立执法。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企业注册申请登记审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管理与监督,并制定企业超范围经营处罚措施,明确企业及其¤负责人违规违法经营应承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加强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规范。承接政府服务外包的企业所聘用工作人员,不掌♀握行政执法人员应具有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也不具备行政执法能力,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容易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企业应组织岗前、在岗规范化服务培训,引导员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外包企业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辅助工作,不越权,不徇私,不以执法者身份自居。
加强执法机关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督职能。行政机关是法定责任主体,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行政职能,坚决禁止将法定职责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企业。当政府服务外包给企业实施时,相应行政机构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企业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企业工作方法和程序。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 执法行动中的责任人,负有组织和指挥责任,要合理安排外包企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辅助工作,监督并禁止其做出◆越权或违规举措。禁止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将执法权交由外包企业或协管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因管理与监督不力,发生协管人员越权执法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